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个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2021-12-25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在民事纠纷中管辖权是确认哪些法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管辖,一般常见的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那么生活中买卖合同与产品纠纷的管辖权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买卖合同与产品纠纷的管辖权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的规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生产者产品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
三、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公平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产品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现在不少大型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都会购买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关于涉外产品的相关规定,在这一块我国法律依然需要完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与产品纠纷的管辖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个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在这个资本横行的时代,每个人的资产都是属于不可侵犯的财产,如果有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是需要赔偿相应的资金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个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侵权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
三、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个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财产损害的赔偿是基于在自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