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知名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2022-06-15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文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1)质量问题:  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1)质量问题:


  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2)质量事故: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3)重大工程事故:


  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事故依据造成的损失,分为了多个级别。并且,为了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往往会进行一些行为的禁止,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工程安全事故即在进行工程活动时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1、 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施工安全的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沙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仅可能在事故中对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可能在事故后对工程带来重大损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024 南昌知名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