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知名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2022-06-30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文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那么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安全事故处理是在安全事故划分为直接人、主要人、重要人和领导人以后,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按相关规定及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形成文件,由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的目的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的目的是使安全事故的人、单位领导及广大施工人员吸取教训,接受教育和改进安全工作。


  安全事故分析可以通过安全事故的调查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的职责分工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追究相应的;对组织管理人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造成不安全状态的;按照有关技术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违反技术规定的。属于未知领域的不予追究。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怎么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成为危害人生命的隐形杀手,那么如何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就成为了国家关注的焦点。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我省关于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近日由省建设厅出台,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今后,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建设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和使用。







©2024 南昌知名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