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侵害财产权可以报警来处理吗
2022-06-15南昌知名律师
林文明,南昌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林文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在法律上对于每个人的各种权利都是进行了相应的保护的,每一种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他人进行侵犯就是需要依法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财产权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都存在于土地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不具排他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
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财产权在民事权利中最为古老。对财产权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详述。
三、财产权概述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在没有将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只好说,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相分离的生活利益为内容、而又不属于知识产权和社员权的权利,均属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
在确认财产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侵害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财产权的赔偿是法律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侵害财产权可以报警来处理吗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在现代社会还是比较常见的,对于侵犯财产权的处理很多人都是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但是很多人也想知道能否报警处理。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侵害财产权可以报警来处理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害财产权可以报警来处理吗
不该立案的人被立案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纠正,并对被错误立案的人给予相应的声誉和经济补偿。
但是,是否属于不该立案的人,判断的标准是国家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做出评判的机关,一个是侦查机关本身,一个是国家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能做出是否不该立案的评价。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犯罪,是有明确界限的,是国家依法对侵害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追究,让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承担,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世人的目的。
立案侦查一种犯罪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追究犯罪是关系到当事人身家性命的大事,所以国家法律对立案有严格的规定,达到条件的,确实应当追究刑事的才能立案,不是随便就可以将某件事纳入刑事侦查范围的。并且我国刑法规定,故意追究没有犯罪的人,或者故意将犯罪的人不予追究的,都是徇私枉法的犯罪。这个规定也是限制侦查机关要慎重决定是否对某一犯罪行为采取立案的措施。
被错误立案的人,如果立案侦查的活动影响了他的个人利益,他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影响他的经济利益,只是影响了人格等声誉,侦查机关也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财产权法治完善
平等保护
在当前的条件下,为迅速提高中国综合国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推进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治化进展,应该加强对个体经济和公民个人财产的全面的、有效的保护,为此,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有关法律:对各类主体的合法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强调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是十分必要的,但对公私财产应实行平等保护,这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只有实现平等保护,建立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才有利于公有制的发展。当然,从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来看,对公民合法财产是予以充分保护的,但在有关法律文件中,对个体经济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理规定,甚至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同属私人财产所有者,但在保护上却是有差别的。为加强对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中国宪法应明确规定,公民个人财产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也应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除此之外,还应完善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侵权法等有关法律,在财产的取得和转让、公司的成立和合并以及企业的破产、股票的购买、债券的发行、资产的收购、对财产遭损时的补救等方面都尽可能地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
全面保护